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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原常州市西夏墅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现对《原常州市西夏墅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原常州市西夏墅电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东河沿,占地面积约6332.7m2。1981年该地块建成武进县西夏墅电镀厂,后更名为常州市西夏墅电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镀产品的生产;2016年西夏墅电镀公司停产,2018年左右拆除完成,拆迁后西夏墅电镀地块闲置;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覆土来源证明》,2021年,由于本项目地块西侧进行新孟河延伸拓竣,将原新孟河河边农用地开挖土方覆于本项目地块内,并进行了平整,地表覆土高度约3~4m左右。现场踏勘期间,地块闲置。根据《关于原常州市西夏墅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及其北侧区域未来用地规划暂未明确的情况说明》,地块后期规划暂不明确。

西夏墅电镀厂于2018年7月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工作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 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西夏墅电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的《原常州市西夏墅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所检污染物中部分样品镍和六价铬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浓度超过敏感用地条件下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筛选值,且部分样品六价铬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中部分点位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钴、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值;该地块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

2023年5月,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龙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于2023年6月7日~11月29日开展了第二阶段详细调查现场采样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导则和指南编制了《原常州市西夏墅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二、采样分析

本次详细调查共布设土壤点位30个,钻探深度3~10.5m,送检土壤样品197个(不含平行样);布设地下水监测井7口,深度6~12m,同时对初步调查地下水超标的XDMW-3、XDMW-4采样复测,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10个(不含平行样)。

详细调查检测因子主要根据前期地块特征因子及《电镀行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32/T4425-2022)附录B表B.1要求,并结合初步调查检测因子进行确定。

本次详细调查土壤样品检测分析项目分为3个部分:

(1)第一批次检测因子为初步调查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表1中基本45项、pH、锌、铬、钴、氰化物、石油烃C10-C40

(2)第二批次检测因子为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第一批次样品超标因子,包括:镍、铬、六价铬,同时加测pH和特征因子铜、锌、铅;

(3)第三批次检测因子为详细调查第二批次样品超标因子,包括:镍、六价铬。

本次详细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项目分为3个部分:

(1)第一批次检测因子为初步调查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表1中基本45项、pH、锌、铬、钴、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硫化物、氨氮;

(2)第二批次检测因子为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第一批次样品超标因子,包括: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钴、镍、锌、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石油烃C10-C40

(3)第三批次检测因子为镍、钴、锌、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论

结合初步调查结果,本次详细调查结果如下:

土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受到了镍、铬、六价铬污染。镍超标点位XDSB-2、YSB-2、YSB-4、YSB-10、ESB-2、ESB-3共6个,检出最大浓度13500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89倍;铬超标点位XDSB-2、YSB-1、YSB-2、YSB-10共4个,检出最大浓度1670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1.49倍;六价铬超标点位XDSB-2、YSB-3、YSB-10、ESB-2、ESB-5、ESB-8共6个,检出最大浓度24.8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7.27倍。根据地块内高差对土壤超标深度进行修订后,可将地块污染土壤分为7层,即0~3m(堆土层)、3~3.5m(原状土表层)、3.5~5m、5~6.5m、6.5~8m、8~9m、9~12m。初步估算土壤总超标方量为23212.9m3,其中地块内10253.7m3,地块外为12958.2m3

地下水: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地下水受到了硫酸盐、氯化物、氨氮、镍、锌、钴、石油烃(C10-C40)污染。硫酸盐超标点位XDMW-1、XDMW-4(复测)共2个点位,最大检出浓度为586mg/L,最大超标倍数为1.34;氯化物超标点位XDMW-1、YMW-1 、XDMW-3(复测)、 XDMW-4(复测)、 EMW1、 EMW2共6个,最大检出浓度为2110mg/L,最大超标倍数为7.44倍;氨氮超标点位XDMW-1、XDMW-3(复测)、EMW1、EMW3 、EMW5共5个,最大检出浓度为1.58mg/L,最大超标倍数为2.16倍;锌超标点位YMW-1检出浓度为47900μg/L,超标倍数为46.9倍;镍超标点位YMW-1、EMW1共2个,最大检出浓度为6000μg/L,最大超标倍数为299倍;钴超标点位XDMW-1、YMW-1、EMW1共3个,最大检出浓度为325μg/L,最大超标倍数为5.5倍;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YMW-1、XDMW-3(第二批次复测)共2个,最大检出浓度为0.79mg/L,最大超标倍数为0.32倍。地下水氯化物、氨氮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且常州地区不利用浅层地下水,同时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因此上述超标污染物带来的风险可控,本次不对其进行范围估算。初步估算地下水污染总面积约7108.69m2,其中地块内约2346.14m2,地块外约4762.55m2

本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属于污染地块,须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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