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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华丰路东侧、漕上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现对《华丰路东侧、漕上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华丰路东侧、漕上路北侧地块(以下简称“华丰路东侧地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占地面积约87936m2(约131.9亩)。

华丰路东侧地块内最早为村庄和农田。2001年4月,常州市佳胜无纺布有限公司于地块内建厂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02年10月,常州市大天龙日化有限公司于地块内建厂并从事纸质包装箱制造业务;随后,常州市同得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常州市飞特电子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地块建厂,并分别从事橡胶、塑料制品生产和电磁屏蔽设备制造等业务;常州市庆丰铸造厂和常州兰锦橡塑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搬迁至地块内,分别从事金属制品制造和橡胶制品、阻尼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常州新合鑫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租赁常州市庆丰铸造厂西侧厂房,并从事纸制品生产等业务;2012年11月,常州市高新磁钢有限公司于地块内建厂,主要从事铁氧体永磁元件的生产和销售。地块内吴家村于2016年7月拆迁,因地块外南侧修建漕上路,2016年7月地块内东南角建立临时项目部,该项目部在2019年3月拆除。目前地块内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南侧原常州市佳胜无纺布有限公司所在区域剩余少量建渣,正在开展清运工作,其余区域现为空地和绿化乔木。根据《华丰路东侧、漕上路北侧地块规划条件附图》,华丰路东侧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常州市武进区丁堰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龙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工作,并于2024年6月4日至6月25日开展了现场钻探、采样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环土〔2023〕10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编制了《华丰路东侧、漕上路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54个,深层土采样点钻探深度3.0~4.5m,水土复合监测点钻探深度6.0m(与建井深度保持一致),共采集土壤样品398个,送检土壤样品162个;布设地下水监测井20口,建井深度6.0m,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20个。

地块内送检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45项(含关注污染物:铜、镍、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苯酚、苯并[a]芘、萘、苯并[a]蒽),加测pH、铝、锌、钴、锰、石油烃(C10-C40),共计51项。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共11项(不含pH),包括重金属10种(铜、镍、铅、镉、汞、砷、锰、铝、锌、钴)、石油烃(C10-C40)。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它参考标准。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共计11种,包括pH、重金属5种(铅、汞、砷、锰、锌)、挥发性有机物4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及其它参考标准。

三、调查结论

综上,项目地块土壤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它参考标准;地下水样品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其它参考标准。项目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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