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现对《原常州市东美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原常州市东美助剂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武进区前黄镇坊东村委坂上村2-1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非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用地红线占地面积5208m2。
原常州市东美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及1家工业企业常州市蝶球印染助剂厂。现场踏勘时,常州市东美助剂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关停停产,厂内设备设施于同年9月初完成拆除,后于2020年10月将该厂区租赁给常州华菲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冷库板切割加工工段和冷库板仓储使用。常州市自然资源局与2019年11月07日信息公开的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修改)批后公示,本项目所在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公共绿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169 号)、《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 号)、《关于抓紧做好我省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委办〔2017〕112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解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需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场地环境调查,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2021年5月,受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江苏龙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化工企业地块展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工作,并于2021年5月18日到5月21日开展了现场钻探、采样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编制了《原常州市东美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和1个底泥监测点,在地块东侧相邻空地布设1个土壤地块外对照点,并在地块东北侧布设1个地下水场外对照点。经统计,本次调查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40个(包括对照点及平行样),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对照点及平行样),地表水样品2个(包含平行样),底泥样品1个。
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资料,并结合地块内历史企业以及相邻地块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分析判断本项目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锌、石油烃、砷、铅、苯并[a]芘、硫酸盐、硫化物、总硬度、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故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规定的基本45项检测因子(含重金属7项、VOC27项(已包含砷、铅、苯并[a]芘)及SVOC11项),另外加测特征因子pH、锌、石油烃(C10~C40),合计48项检测指标;地下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基本45项检测因子(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外加测pH、锌、石油烃、硫酸盐、硫化物、总硬度、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合计53项检测因子;地表水检测因子确定为基本45项检测因子(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外加测pH、锌、石油类、硫酸盐、硫化物、总硬度、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合计53项检测因子:底泥检测因子确定为:基本45项检测因子(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外加测pH、锌、石油烃,合计48项检测因子:
调查结果
(1)现场快筛结果:现场采样过程中PID无明显响应,所有点位样品XRF快筛结果均未超标。
(2)土壤调查结果:经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样品的所有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 本次调查选用的相关标准限值。
(3)地下水调查结果:经调查发现,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所有检测指标检出值均 低于本次调查选用的相关标准限值。
(4)地表水调查结果:经调查发现,地块内地表水样品的所有检测指标检出值均 低于本次调查选用的相关标准限值。
(5)底泥调查结果:经调查发现,地块内底泥所有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本次调查选用的相关标准限值。
三、调查结论
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和其他参考标准,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表水检出污染物含量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底泥检出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原常州市东美助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地表水样品和底泥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公共绿地(G)(非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公 司:江苏龙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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