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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新昌路南侧、丁凤路西侧(CX020633-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现对《新昌路南侧、丁凤路西侧(CX020633-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新昌路南侧、丁凤路西侧(CX020633-02)地块(以下简称新昌路南侧地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用地红线占地面积55313m2(约82.97亩)。为保证本次调查的完整性,实际调查范围结合地块内原企业的功能区及厂区边界有一定扩大,并完全包含居住用地的红线范围,实际调查范围占地面积66424m2(约99.64亩)。

新昌路南侧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村庄、地表水体、老年公寓及3家工业企业。3家工业企业分别为原常州市华泰纺织有限公司南厂区(生活区)、原常州丽达纺织有限公司北厂区、原常州市恒盛纺织有限公司。其中,华泰纺织在地块内的区域为办公楼及员工宿舍,不涉及工业生产;丽达纺织主要从事织布;恒盛纺织主要从事纺纱。2017年,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仅保留围墙,地块内河沟北侧区域回填,河沟填土为地块内张家塘拆除后平整土地时产生的废弃土方。近年来,逐渐有周边居民在地块内开荒种植。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由周边居民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地块中部偏南侧区域有一条河沟;地块内零星分布有种植户搭建的简易棚屋用作农具农资存放;剩余区域为空地(长满杂草、杂树)。根据《新昌路南侧、丁凤路西侧(CX020633-02)地块规划条件附图》,新昌路南侧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常州市科技街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龙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工作,并于2025年7月26日至8月7日开展了现场钻探、采样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环土〔2023〕10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编制了《新昌路南侧、丁凤路西侧(CX020633-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41个土壤采样点位,16口地下水浅层监测井(均为水土复合点位,钻探及建井深度为6.0m)、1个地表水采样点及1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492个,送检土壤样品164个;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16个;此外在地块内河沟采集并送检1个底泥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

地块内送检的土壤、地下水、底泥及地表水样品检测分析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45项(含关注污染物:汞、铅、镉、砷、多环芳烃(苯并[a]芘、萘等)、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共7项(不含pH),包括重金属6种(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共计6种,包括pH、重金属4种(铜、汞、砷、镍)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及其它参考标准。

(3)地表水及底泥调查结果

地表水样品检出因子共计6种,包括:pH、重金属4种(铜、汞、砷、镍)以及三氯甲烷。地表水样品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及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底泥样品检出污染物共7项(不含pH),包括重金属6种(铜、镍、铅、镉、汞、砷)、石油烃(C10-C40),底泥样品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综上,项目地块土壤及底泥样品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其它参考标准;地表水样品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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